摘要:本文以辽宁省农业科学院为例,重点分析农业科研单位在农技推广服务中的科技人才、科技成果、科研条件和信息平台等优势、重要作用及障碍因素,显示了农业科研单位参与农技推广服务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提出了促进农业科研单位开展农技术推广服务的建议。
关键词:农业科研单位;农技推广服务;优势与作用;建议
一、农业科研单位在农技推广服务中的优势
2016年,全省县以上政府部门属自然科学研究与开发机构中,农业科学领域机构数为56个,从业人员3924人,其中在职科技人员为3100人,全年经费总额近11.3亿,辽宁省农业科学领域在机构数量、人员配备和经费支持上都占全省科研机构的近1/3强。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始建于1956年,2018年7月,经辽宁省委省政府批准,重新组建辽宁省农业科学院,新组建的辽宁省农业科学院整合了原辽宁省农科院、辽宁省海洋渔业厅、辽宁省林业厅3个部门的共计23个独立编制单位,改变了过去以单一种植业为主的模式,成为一家涵盖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机五大领域的综合性农业科研机构。本研究以辽宁省农业科学院为例,分析我省农业科研单位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的优势。1.科技人才优势。辽宁省农业科学院现有在职职工2253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666人,包括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398人,副高级488人;博士159人、硕士670人。全院有国务院特贴专家194人(在职24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5人,全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2人,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1人,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人;荣获省科技功勋奖2人(退休),省领军人才3人次(退休),省优秀专家28人次(在职8人),省杰出科技工作者4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63人、千人层次99人,省首批“十百千”高端人才引进工程千人层次1人,省级科技创新团队21个。有国家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8人、综合试验站站长22人,有辽宁省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2人、岗位专家12人。这些高素质、高学历、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在动植物良种培育、农业重大科技攻关等方面有着深厚的技术专长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科研人员直接参加农技推广服务,可以有效的获得珍贵的一手信息资料,切实了解农户和市场的实际生产需求,及时调整科研方向,形成需求型科技创新体制,有利于增强农业科研成果的适用性和科学性。2.科技成果优势。“十一五”以来,全院共审定品种719个,取得科技成果1391项,有637项成果获得国家、省(部)、市(厅)级奖励,其中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主要完成单位)、二等奖9项(其中5项为主持单位),省部级一等奖30项、二等奖80项。获得国家专利440个,制定地方(行业)标准、技术规程272项,出版学术著作110部。粮食作物和油料作物方面,辽单565创造亩产1254.8公斤东北春玉米高产记录,2013年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我院自主选育水稻品种年推广面积700万亩以上,占全省水稻种植面积的70%以上;杂粮作物育种与应用居国内领先水平,设有国家高粱改良中心;自主选育推广“阜花”系列新品种22个,种植面积占辽宁花生总面积40%-50%。林业方面,利利用平榛与欧榛杂交培育出14个品种,填补了世界榛子杂交育种的空白,研究成果居国际领先地位,已在辽宁地区推广应用近40万亩。水产方面,“刺参健康养殖综合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应用”、虾夷扇贝苗种繁育、天然苗种采集、中间育成、浮筏养殖和底播增殖等技术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农业水资源高效利用、旱地农作制研究、秸秆生物降解研究、乳酸菌发酵和粮食储运技术等成果层出不穷。3.科研条件优势。辽宁省农业科学院拥有20个国家(国际)研究、检测机构,8个国家级原原种基地,2个国家级林业基地,6个农业部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4个国家林业局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2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3个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此外,在全省14个市、50余个县区建立科技示范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和科企合作示范基地等1700余个,实施各类科技推广项目1300余项,投入项目经费3.35亿元。2017年财政拨款总数6.28亿元,其中科技项目(科研、推广、基建)经费16,637.7万元,分别为国家级经费13,055.3万元,省级经费2,804.1万元,市级经费778.3万元。在全国最早建立科研院所与地方政府合作模式,目前与省内的阜新、沈阳、抚顺、辽阳、鞍山、大连、朝阳、铁岭和盘锦等9个市开展科技共建工作。通过建立联合实验室等新机制新模式,开拓了国际科研合作新模式;引进玉米、水稻、杂粮、蔬菜、花卉、果树种质资源约8000余份,引进作物分子育种等各类关键生产技术20余项;累计选派技术人员450余人次赴3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学术交流和技术访问;邀请国外专家240人次来华开展学术交流。因此,在农业科研平台建设、科技项目资金支持、科研成果示范展示和国际合作交流方面相对其它农技推广服务单位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条件。
二、农业科研单位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的作用
1.有利于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应用。农业科研单位历来是农业科技成果的主要来源,其科研力量一般都较为雄厚,成果水平较高,通常承担着国家级或省市级新品种、新技术的区域试验示范。通过开展农技推广服务工作,科研人员可以将区域试验示范基地建在相应的区域地块,试验示范基地作为新品种、新技术展示的核心区,周围建立示范区,带动相应的辐射区,使农技推广服务成为新品种、新技术进入千万农户田间地头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从而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应用。2.有利于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适用性和科学性。农业科研单位科研立项通常具有明显的承接特征,这就使得农业科研成果与农业发展中的现实需要存在一定脱节,导致科研成果的实效性和解决生产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降低。农业科研单位开展农技推广服务,有利于在实践中检验科研成果的适用性、先进性和科学性,使科研人员及时了解农户和市场需求,调整科研方向,形成良好的“创新——推广——调整——再推广”的良性循环机制。3.有利于更新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和农户的专业知识。农业科研单位发挥自身的技术、成果和专业优势开展农技推广服务,可以深入到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对基层的农技推广人员和农户开展科技培训与指导,及时更新两者的专业知识,同时借助在基层建立科研项目基地进行试验示范的方式让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和农户了解和参与农业科研工作,增强农技推广服务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准确性,造就各类农业实用技术人才,促进农业科研与优势特色产业的有效对接,实现技术链和与产业链的“双向融合”,推动辽宁优势特色产业快速发展。
三、农业科研单位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的障碍因素与建议
1.农业科研单位开展农技术推广服务障碍因素分析。农业科研单位开展农技术推广服务的障碍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一是缺少必要的农技推广服务经费。农业科研单位尚未达到能够“以科技推广供养科技推广”的程度,农业科研单位的公益性质也规范其推广的科技成果只能是无偿的,不能够用来创造经济效益,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科研成果的推广范围、规模、数量和效果,同时也难以保证农技推广服务工作的长期、稳定和持续开展。二是缺乏持续稳定的推广队伍。目前,农业科研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科技创新和科研人才培养等,由于科研任务较为繁重,因而难以抽出固定时间和投入大量的精力从事农技推广服务工作。三是缺乏组织体系保障。科研单位目前与企业或是技术应用主体缺乏有效链接,一般独立完成研发工作,易出现成果与应用脱节等问题。此外,在农技推广服务上也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激励。四是缺少综合性科技示范基地。现有的一些科技园区或示范基地,往往示范内容相对单一、连续性和系统性较差,集多学科、多成果于一体的综合性科技示范基地缺乏。2.农业科研单位开展农技术推广服务的建议。首先,应切实加强对农业科研单位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的政策法规保障,为其开展农技推广服务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以此激发农业科研单位的科技推广潜能,发挥其在农技推广服务中的科技引领作用。其次,要建立合理的绩效考评机制,对长期从事农技推广服务的科研人员在绩效考评和职务职称评聘中应以推广转化科技成果的真实市场效益和产业化程度作为主要评价指标。第三,应加快建立综合性科技示范基地,各级政府要鼓励和支持农业科研单位与农技推广机构、高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展科技合作联盟,并对合作联盟在不同区域建立多学科、多成果一体化的综合性科技示范基地给予必要的优惠政策,通过新技术、新成果的展示,让农民能切身感受到示范技术的难易程度、品种长势情况、抗性及产量等,激发他们主动接受新品种、新技术与新型农机具的意识。第四,要拓宽农业科研究单位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的投融资机制。探索结合科技推广项目将农业信贷资金用于科研单位的农技推广服务。同时,鼓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有资本和民间资本等投资于农业科研单位的农技推广事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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