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内外研究综述
有关“营改增”方面的问题,国内外的学者进行了长期的研究,并在不同的领域中形成了针对性的研究结论,在理论和实践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
(1)国外研究综述
国外对“营改增”的研究相对来说起步比较早,在理论方面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研究理论,首先进行“营改增”研究工作的是法国,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法国率先提出了推行增值税,探索一种新的税收管理体制,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达到实现优化经济发展的目的,历经半个世纪以来这一政策已被多个国家采用,并且在实际中产生了非常广泛的影响,实际应用效果良好。
Jenkins G.P and Kuo C.Y在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了模拟增值税系统收入政策的模型,发现在发展中国家,税收政策通常基于比较狭隘的税基,为了取得更为有效的税收管理机制,很多国家在实施和应用中采用的是多样化的税率管理政策,通过对其进行针对性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探索税收管理机制的实际作用。Emran M.S and Stiglitiz J.E认为增值税改革会减少社会福利,并对许多发展中国家进行的间接税改革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见解,税收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对维护政府的稳定具有至关重的作用,但是税收制度的实施对社会公众的生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减低了社会福利水平。Keen M and Mintz J认为税收机制的实施具有一定的相关性,为了锦衣研究这种相关性之间的关系,需要多种方式进行有效的分析,在原有研究的基础上,他构建了一个关于增值税最优起征点的分析模型,得出其应该介于税收收入和征收成本之间,通过这种分析可以明确税收管理的实际作用。Carbonnier C.采用实践研究的方式,分析了法国1987-1999年之间的两次增值税改革,税收管理制度是不断变化发展的,在长期的市场经济发展中,为了形成一种针对性的税收管理制度,需要采用相应的研究手段对这种变化进行相应的预测,在研究两次增值税改革的过程中并测量在税负转嫁存在的情况下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税负的分配,明确改革的实际作用。Keen M and Lockwood B指出增值税是十分有效的,许多开征了增值税的国家都获得了更有效的税收效果,该项税收的目的是确保政府经营管理中能够取得相应的市场收益,在市场经济发展中,企业会获取一定的经济收益,为了有效形成一种持续有效的政府管理方式,采取相应的税收管理方式是非常必要的,Keen M and Lockwood B的研究就是建立在这种实际作用基础之上,并在发展中强调政府要从实际需求出发,不断优化增值税应用管理方式,结合实际需求制定相应的增值税管理措施。Richard M. Bird, Pierre-Pascal Gendron认为,增值税在不同的国家因为其政策目的不同而以各自的形式存在,不同的国家在发展中面临的市场环境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如何在经济发展中采取一种持续有效的管理方式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的正常运作,只要“消费”征税占整个国家的财税比重足够大,这种增值税的形式就是好的,但是在实际中发现,这个比重并没有形成一种定量的规定性,很难形成一种行之有效的应用管理方式。爱伦·泰特在《增值税国际实践和问题》中列举了几种不易判别和计征增值税的服务和劳务包括:建筑业、租赁和代理业、金融服务业、境外提供劳务等,但他认为即使这样,仍应尽可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能,增值税的范围要不断的扩大,这样才能从当前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角度出发,形成一种持续有效的应对管理方式,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构建积极完善的税收管理方式。
(2)国内学者的观点
国内有关“营改增”方面的研究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的调整,在长期的发展中,我国形成相对比较固定的税收管理方式,并且在“营改增”方面进行了相应的尝试工作。
霍军指出增值税征税对象较窄,从横向上影响了增值税的抵扣的完整性,社会经济发展中需要采用与之对应的多种税收管理方式,单纯的增值税模式难以满足实际需求。1994年的增值税政策,虽然是生产型的,而且从第二产业的生产环节延伸到了第三产业的商品批零环节,但却丝毫未涉及服务业,这明显有违于税收的公平原则,要在实际的基础上不断的调整税收管理政策。刘汉屏、陈国富认为,现在世界主流国家在增值税征收对象和其他流转税的配合上有一个共识,就是应该是税种的重叠关系,而非并行关系,也不存在划分各自范围的纠葛,税收管理制度的优化协调直接关系到整个税收制度的有效实施。 贾康在税收管理方面进行了长期的研究工作,他恩威增值税扩围改革的终极目的是建立一个包含全部商品和劳务的现代增值税,只有这样才能将经济发展中的各个方面有效囊括在一定的范围内。孙刚认为增值税改征营业税的改革,“分步实施”无论从解决问题的角度还是从实际的推进上都有“一步到位”难以企及的优点,因此目前“营改增”一步步分行业分地区推进是个较优选择。在实际研究中,我国一部分学者认为,““营改增””有利于简化税制,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加速制造业和服务业的深度融合,这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刘志坚通过分析、比较交通运输业缴纳营业税的现状及困难,阐述了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和实际意,2009年增值税的顺利转型,为扩围打开了局面,奠定了必要的基础,目前增值税扩围已经具备了各种充分必要条件,营业税改增值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我国税收未来发展的一种有效尝试。施文泼、贾康等认为现行税制中对第二产业的建筑业和大部分的第三产业课征营业税会导致经济运行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被打断,增值税的中性效应大打折扣,同时营业税无法抵扣不利于企业的专业化分工和服务外包的发展,因此增值税的扩围势在必行,两税合并还能够破除两套税制并行造成的税收征管实践的一些困境。许善达认为经济转型必须要扩大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而营业税是制约第三产业发展的重大制度性障碍之一,因此他认为大中城市经济的持续发展最大的前提就是营业税向增值税转型,并且他认为营业税改革会涉及到所有行业的税负,服务业和制造业企业税负水平都将全面下降。李国华认为营业税和增值税的两税合并能解决我国当前税制改革的当务之急,并且针对两税合并后相关税率的设计提出了建议:由于无形资产具有投入物耗比例低、经济附加值较高的特点,建议实行较低的增值税税率以提高我国经济的技术含量;同时由于服务业所包含的种类纷繁复杂,且各行业利润、收入以及负税能力各不相同,因此有必要对服务业各行业实行有差别的增值税税率设计。
也有一部分学者认为虽然增值税扩围已迫在眉睫,但此次改革不仅是税收制度的重大改革,还会受到制度设计、模式选择,企业负担等各方面的制约,因此可能会面临许多不同的挑战,从而导致实际情况偏离预期效果。潘文轩认为短期来说,增值税扩围会使各试点行业税负出现不同程度的波动,或减轻或加重,而非试点行业则暂时不受影响;而从长期来看,则会使得大部分服务行业的流转税负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商务服务业将获得最显著的减税效应,但租赁业和部分交通运输业的流转税负会有所上升。夏杰长、管永吴认为选择上海作为试点城市回避了改革对于财政体制和税务机制设置的影响,使得上海的试点优势成为了劣势,无法为改革在全国范围进一步推广提供借鉴和帮助,贸然以增值税全面代替营业税为时过早。他们认为应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方同时展开试点,比较结果,权衡试点方案对行业的影响,为以后改革的全面推行奠定实践基础。有一部分学者则认为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征管条件的制约下,进行增值税改革不论是“渐进性”扩围”还是“全面性”扩围,时机都尚不成熟。张云华认为没有经过科学的税负测算,单从重复征税的角度主观推测其税负较重,从而否定营业税的观点值得商榷;其次他认为增值税扩围并不能有效解决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的问题,如果扩围后大部分企业仍然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简易征收,则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问题依然存在。
从国内的现有的有研究可以看出,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我国已经建立起相应的税收管理应对模式,不同的专家学者在研究中的侧重点有很大的差异性。鉴于““营改增””情况复杂,难以一步到位,应逐步推进步,要在实际发展中不断优化调整相应的税收管理制度,形成一种持续有效的税收管理体制。我国从1979年引入增值税以来,一直保持的是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的流转税格局,目前已开始扩大增值税范围的税制改革,而交通运输业与服务业一直是学者们呼声较高的行业。由于国外大部分国家从一开始就将交通运输业与服务业纳入了增值税的征收范,所以国外研究学者少有对其进行研究。
2.研究的意义
(1)理论意义
“营改增”问题的研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在长期的经济发展中,我国采用的是以营业税为主要税种的经营模式,在当前市场经济多变的过程中,这种单一化的税收管理方式已经跟不上时代要求。可以克服重复征税的弊端,对于大部分企业可以降低税负,尤其对于小企业,提高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后,众多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以按照3%的征收率纳税,税负降低明显。本文从实际出发,结合原有的研究资料可以形成行之有效的研究理论体系,不断丰富现有的研究成果,而且对后期的理论研究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2)实际意义
理论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推动实践研究的发展,税收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主要是为市场经济发展服务的,在长期的市场经济运转中,我国原有的税收管理体制已经难以适应时代发展需求,从上海试点第一季度的反馈来看,百分之七十的企业实现了税负下降。“营改增”后,企业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等方面的工作量会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来的行政及刑事风险也需要引起企业的高度关注。同时中国处于产业结构升级阶段,第三产业比第一第二产业更加能够创造附加值,创造就业岗位,促进经济发展,“营改增”为服务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研究“营改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减轻服务业发展负担,是我国近几年税务改革的当务之急,同时营业税改增值税正倒逼我国税收制度更深层次的变革,“营改增”是一个重要的起点。
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及研究途径与方法(预期思路或技术路线)
1.主要问题
我国专家学者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研究文献多数是从营业税存在问题,增值税替代营业税的必要性,以及如何进行改革等方面展开讨论,而本文是将现有“营改增”制度的理论以及信托行业的实际作为重点研究队形,揭示“营改增”过程中对服务业的有利及不利影响,对不利影响结合试点地区的相关数据加以分析,提出改革建议,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在研究总要明确信托业行业的特殊性,采用一种更为积极有效的教学方式才能达到提升实际研究效果的目的。
2.研究方法
本文在研究中采用多种方法相互结合的方式,营造一种积极有效得以研究氛围的同时,不断提高研究质量。
文献综述法。在研究中对国内相关的研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掌握相关的研究动态,,通过梳理资料提取精要,分析概括,之后对文献进行整理归纳,掌握了“营改增”相关的前沿理论和研究进程,为文章提供了充足的理论基础,从而确定本文的基本框架和研究思路。
系统性和重点性相结合。在对信托业税收管理调查研究基础上,在“营改增”角度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时,既要限定研究体系,又要避免面面俱到,要突出重点研究问题。文章以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理论为基础,制定了相对比较完善的研究方案。
实践调查法。通过调研前期的文献总结和访谈,在此基础上结合信托业的特殊情况,开展实践研究工作,能够有效的了解在当前“营改增”的市场背景下信托业负税发展实际,从而进一步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有关的改进建议。
提纲
1.绪论
1.1研究背景
1.2研究目的
1.3研究内容
1.4研究方法
1.5研究意义
2.““营改增””国内外研究综述
2.1国外研究综述
2.2国内研究综述
2.3小结
3.信托业“营改增”负税研究
3.1信托业“营改增”背景
3.1.1行业经济转型的迫切需要
3.1.2全国经济的需要
3.2信托业““营改增””的具体内容
3.2.1税目和税率
3.2.2一般纳税的人认定标准
3.2.3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
3.2.4零税率及免税规定
4.信托业“营改增”负税影响
4.1积极影响
4.2消极影响
4.3信托业“营改增”服务改进对策
4.2.1完善现有政策的不足之处
4.2.2完善税收法制体系
5.结论与展望
5.1研究结论
5.2未来展望
参考文献(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