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网络暴力”是一种霸凌形式,是网民在网络中发表伤害性的言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蔓延。在网络媒介中,通过霸凌行为掠夺他人的语话权,将一些虚假、不道德、不合法和违背正确思维方式的语词迫加在某人身上,造成了身心理伤害。网络暴力是建立在虚拟社会里“群氓文化”的基础之上,即在意见领袖的引导下,引爆一个话题,便会引来无数盲目追随者,随继而来的是网民非理性的表达言论、肆无忌惮的发泄情绪,致使网上舆论距离事实真相越来越远。文章从社会学的视角出发,根据社会上近期发生的网络暴力事件讨论其现象、分析其原因,期望为减少和消除网络暴力提供新的思路和视野。
关键词:网络暴力;社会学
2015年7月8日下午,演员袁姗姗的TED演讲视频瞬间成为微博热搜榜第一名。视频的题目为《在网络暴力中捍卫自己》,袁姗姗讲述了自己从一直被黑的“黑姑娘”到全民追捧的“马甲线女王”。从被网友指责“滚出娱乐圈”,365天被陌生人骂,但是她选择最积极的方式迎接骂声,在网络中站起来。在演讲中她也提到发生在2015年4月,因为网络霸凌自杀的台湾女星,暴力言语的危害甚至会伤及人命。当然在明星以外,百姓遭到霸凌的事件也不少见,今年5月,在成都发生的女司机暴力事件也引起了大量曝光。网友先是对打人男司机的谴责,其后当曝光女司机违背交通规则的视频后,舆论开始倒向女司机,人肉搜索,爆炸性的娱乐攻击。另一方面也有人开始反思此事中的“网络暴力”、“驾驶规则与安全”、“个人隐私”等社会问题。一时间,众声喧哗。11日女司机发表了道歉信,并指出在这个事件里,深知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给她及她的家人带来了伤害,影响着她的生活。所以她也不愿男司机张先生和他的亲人也遭遇同样的境遇,恳求大家能到此为止。有学者把网络暴力称为游走在法律和道德之间的病毒,认为虽然不能用显示社会中的法律来规范管理,但也不能放任。而网络暴民的存在成为网络暴力发生的重要因素,对网民的分析也是不可或缺的。
一、网络暴力形成的原因
从网民角度进行分析,网络暴力的形成,文章认为有下面几个原因:
1.网民对网络社会虚拟性的误解
与大众媒介相比,网络的特点在于自由性和匿名性。网络给人们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虚拟社会,在这个社会里,人们可以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去扮演在现实社会中完全不可能触碰的角色,并且没有社会压力和人际关系等规范条件的束缚,日积月累,人们产生了一个错觉,那就是在网络社会中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可以肆无忌惮的畅所欲言,甚至是不考虑后果的谩骂。大多数的他们是不冷静的,对事件的本身并无全面的了解,只是因为网络舆论爆炸迎合了其心理形态。
2.网友的素质参差不齐
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5年2月的《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数据,截至到2014年底,我国网民规模已达全国人口近1/2,其中15-35岁年龄段的网民占比最高,达61.5%。从学历上看,占规模最大的是中等教育程度的群体。从职业构成看,占群体最高的是中学生群体,比例近24%,其次是自由职业者和个体户,占23%。从网民规模上看,72.5%为城镇网民,农村网民仅仅占27.5%。[2]由此可见,中国的大多数网民处于心理成熟的过渡阶段,对问题不能冷静的分析,容易随波逐流;另外生活压力比较大,对社会的不满度高;在现实社会中无论在职场还是学校都充斥着不平等的现象,有很多人由于自己利益的得失和力量的微薄,只能息事宁人,所以当网络上出现社会不公平事件,特别是弱势群体受到伤害时,就会引起广大群众的关注。同时由于网络社会的匿名性,网友就会站出来发泄自己积累的不满情绪和偏激焦躁的心态。当这种心态和情绪被其他网友“肯定”和“接受”时,就会导致不真实言论的扩大和伤害。正常作为群体性事件的网络暴力,它是以道德之虚,施暴力之实。在网络暴力中大多数是行侠仗义之人,他们拥有典型的人格特征:偏执、极端、轻信、冲动以及易受影响。他们以群体之势,逐步成为事件的语话强势,而又缺乏独立思考精神和网络道德责任感,网络暴言成为其宣泄情感的方式,甚至逾越了道德、法律底线,制造社会困扰。
3.网络空间给网友提供的“安全阀”
网络空间给广大网民提供了平等表达自己意见的“新公共领域”,在人们生活中充当“安全阀”。据统计数据而言,喜欢在网络上发表言论的占44%,网络世界逐渐成为人们发表言语的自由区。相比而言,青少年更愿意在网络中发表舆论见解,特别是是15-19岁的青少年,比例占50%;然后是20-35岁的青年群体,占47%。青少年处于思想意识形成期,言论表达的积极性较高,网络空间给了青少年群体更大的自由表达空间,更容易混淆网络空间的虚拟与现实、言论的群体极化效应等也会对青少年的社会认知产生一定的影响。
4.网络社会监察程度低和道德规范的滞后
当今的网络世界暴露出的更多是监察制度的滞后和道德规范的不健全。对于网络自身而言,其虚拟性和角色匿名是一把双刃剑,带给我们方便、获得信息的同时,又给予网民过多的自由,以至于随意的言论暴力,造成私人空间与大众空间的界限模糊不清。像吉登斯所说:“较多的相互依赖,上至全球化的独立系统,意味着在作为一个整体而影响到那些系统的不幸事件,在发生时就会有更大的易受伤害性。”但是,如今的网络监制,法律并没有准确规定,网络隐私、言论自由的范围、网友权利的界定仍然处于待定的状态。国家的监察力度和引导还有待于提高和加强。同时网友的自律对于网络交往的系统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网络暴力可能使每个人成为下一个受害者,网络暴力随时会逾越道德底线,打破社会规范。对于网络世界中社会关系的维系不仅需要规范、完善,更需要网民的自律,善用语言,使人言可敬。
二、关于网络暴力的对策
目前在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的大环境下,对于网络暴力的控制,我认为,政府应该充当监控着、调节者,充分发挥其职能优势作用,达到一种以预防为主,携手合作,共同治理网络暴力的理想状态。
1.关于政府
首先,扩大网络监察范围,创造与网络信息发展相适应的环境,当非客观的网络暴力事件发生时,政府应该做出及时地纠正,即作为陈述事实真相的平台,也就是公信平台,还原事实真相,遏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其次网络中的人肉搜索使网民隐私的安全性受到威胁。因此,对于协调网络信息的共享性与隐私性的关系、建立安全的网络监察体系、改善发布信息技术、提供更好的网络环境等问题,对网络监察体系提出了挑战。
2.关于网民
对于网络暴力而言,网民在对任何事件进行评论时,缺乏对事实的了解,而在其激烈的言辞和焦躁的态度背后是法律和责任意识的淡薄。因此,对于暴力舆论的始作俑者,要提高其道德责任感和法律意识。网民之所以在网络上的肆无忌惮主要来源于网络的匿名性和自由性,从网友评论的成本收益来说,其发表评论的收益包括:一是以个性的言论,追求自身的存在感;二是在打击他人的过程中获取道德优越感;三是作为娱乐消遣的需要;四是从网友的追捧和跟从中,享受一种作为意见领袖的优越感和成就感;五是发泄压力,用暴力言语来平衡从现实生活中感到的不安和挫败。而其成本除了上网所消耗的事件和费用外,其他成本几乎为零。收益大于其所付出的成本的结果,也就让网民乐在其中了。既然网络的自由不可过多过死的限制,那么就从网络暴力的始俑者出发,提高公民道德责任感,加强法律意识。从根本上遏制网络暴力的发生,网络的产生不是为了制造困扰,而是让生活更美好。
三、结论
网络是交织在现实世界中的虚拟生活,与真实的生活也是息息相关。网络暴力的解决是一个慢长的过程,需要我们的努力,语言不应该成为致命的利器。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素质的提升,在全社会的通力合作下,网络暴力现象一定会渐失,我们会迎来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的明天。
参考文献:
[1]李建华.科学哲学.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4.
[2]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表的第35次《中国互联网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4.
[3][英]安东尼.吉登斯.失控的世界:全球化如何重塑我们的生活[M].周红云,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