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当防卫在我国现行《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一条和《刑法》第二十条中都有明确规定,客观来讲,其都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就正当防卫在民法和刑法中的立法目的、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而言,还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民法中的正当防卫的立法目的为公民提供一种民事权利救济方式,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自力救济,从而使公民的正当权益免受不法侵害。本文就正当防卫在民法中的适用问题进行探讨,结合刑法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分析其余民法正当防卫的区别与联系,以加深笔者对于民法正当防卫这种民事自救济规则司法适用的认识。
[关键词]: 民法 正当防卫 区别
引言
我国民法与刑法之中都有正当防卫规制的适用规定,这也可以看做是刑法规则的民法适用,同时也是公法与私法法律原则的统一适用,但是正当防卫在民法与刑法中也存在着许多的区别。民法中的正当防卫规则的设置目的,从民事原则角度对防卫行为进行肯定,使公民对防卫行为免除民事责任,而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免除因防卫行为造成损害结果的刑事责任,是对公民对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抵制的鼓励,是一种正面评价。换言之,民法中的正当防卫主要目的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维护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保证国家职能的实现。 所以正当防卫在民法与刑法中的立法的根本目的就存在着差别,正当防卫在民法中就是一种权利,一种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而采取的防卫的权利,民法中的正当防卫规则就是对刑法正当防卫的补充救济,当刑法正当防卫规则不能对民事部分的侵权责任进行救济时,即可适用民事正当防卫规则。
一.民法正当防卫概述
所谓“正当防卫”,基于民事法角度而言,结合民事法具体规定,可发现个体在承受侵害人侵害行为时,为了避免自身受到致命伤害,做出的正当防卫行为,不会承担民事责任。然而这一切都是建立在自身没有侵害侵害人切身利益的情况下,否者将要按照侵害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从中可知民事法中的正当防卫建立在一定的限度内,超出这个限度,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关于这个限度,民事法中尚未明确规定,仅仅是通过笼统的方式指明了必要限度。2010 年颁布的《责任法》第 30 条内容与民法通则基本一致。结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 20 条基于刑事角度阐明了正当防卫,并且就正当防卫的最大限度做出了一定的解释,概括起来,为了避免一些正当利益遭受持续性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制止行为,在没有给不法侵害人带来损害的情况下,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否则需要按照损害程度承担与之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因为正当防卫,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在量刑时,需要着重考虑其出发点,适当减少刑罚力度。
二.民法正当防卫构成要件
民法上正当防卫构成要件的相关学说,主要有法律权益保护和侵害人保护下降学说两种。法益保护学说以正当防卫行为的实行,是否可以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产生制止作用,从而使被侵害人的权益免受侵害;侵害人保护下降学说,则是针对侵害行为是否对被侵害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损害效果,使被侵害人对自身的权益保护产生了下降的作用,当侵害行为对被侵害人的法益保护能力产生下降作用时,被侵害人被迫进行的自济行为,即可认定为正当防卫。笔者认为以上两种学说,皆有司法实践价值,应在司法实务中对两种学说取长补短,综合运用,以实现法律规则的合理性运用。
(一)防卫意图
所谓“防卫意图”,指的是被侵害人意识到侵害人不法侵害行为将会持续对自身带来危害,为了避免危害扩大化,或者说不想侵害人不法行为造成自身损失更多的合法权益,考虑通过自身防卫,制止不法侵害人的不法侵害行为。基于防卫意图角度分析,刑事法与民法就正当防卫认定标准并没有明确的差异,但是在认定范围上有着明显的差异,民法更加强调不法侵害行为尚未脱离民事侵权范围;然而刑法中的不法侵害行为已经超越了现有法律的相关规定,并不注重利益损失大小,侧重硬性规定,一旦超出法律界线,就要承担相应的刑法责任,否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防卫起因
防卫起因指的是引起防卫行为的不法侵害。民法在正当防卫防卫起因是否符合“侵害紧迫性”要件的规制方面,是从法益保护角度进行规制的,其适用较刑法以一般侵害行为为适用条件的范围更窄,仅对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进行适用。因此,民法中的正当防卫侵害紧迫性标准定位为:在公民对突发不法侵害行为进行应对时,如果不对侵害行为进行反制,就会使自身的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同时,民事正当防卫不对持续性、稳定性的侵害活动进行规制,例如:赌场和色情场所,包括网络赌博和网络色情活动。
(三)防卫客体
主要是指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与他人合法权益等,基于防卫时间角度分析,民法与刑法认定保持一致,民法上的事前防卫,主要是指不法侵害客观存在前为防卫行为,民法上的事后防卫,主要是指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结束之后的防卫行为。无论任何一种形式的防卫,在给侵害人合法权益带来损失的行为,都会结合相关法律机制接受与之相适应的民事责任。基于防卫限度角度分析。正当防卫行为的必要限度,需结合“侵害人保护下降说”制定,需综合考虑与侵害行为的相关因素。一是侵害行为强度,发起侵害行为的人数、侵害行为是否携带工具等;二是侵害对象的防卫能力,现实中,被侵害对象防卫能力较弱,将缺乏能力制止不法侵害行为,需适当提高必要限度,反之降低必要限度,通过这种方式,合理确定必限度,可保证必要限度的合理性;三是侵害行为给防卫人带来的危险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