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作为高职人才培养的重要教学环节,旨在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了保证我院高职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根据《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试行)》,对其结构、表述、排版及装订提出如下基本规范。
一、结构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由以下部分组成:①毕业设计(论文)封面;②中文摘要;③英文摘要;④目录;⑤正文;⑥参考文献;⑦致谢;⑧附录;⑨有关图纸(大于3#图幅时单独装订)。
二、撰写与排版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封面
毕业设计(论文)封面由学校统一格式。设计(论文)题目一般不得超过20个字,要简明扼要,可加附标题。
2、摘要及关键词(中文在前,英文在后)(方正仿宋四号字)
摘要是设计(论文)内容的简要陈述,应尽量反映设计(论文)的主要信息,内容包括设计(研究)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中文摘要一般为300字左右,英文(TIMES NEW ROME)摘要应与中文摘要内容一致。“摘要”字样位置居中。
关键词是反映毕业设计(论文)主题内容的名词,关键词一般为3~5个。
3、目录(黑体三号,居中)
目录按三级标题编写(方正仿宋四号字,1.5倍行距),要求与正文标题一致。主要包括设计(论文)正文、参考文献、致谢及附录等。
4、正文(题序、层次和标题与目录一致)
设计(论文)正文部分包括:绪论(前言、序言)、设计(论文)主体、主要结论。
中文设计(论文)撰写的题序层次采用以下格式:
设计(论文)题目黑体(一号字,居中)
一级标题:1 第一层次(章)的题序和标题,用小二号黑体字。题序和标题之间空两个字符,不加标点,下同。
二级标题:1.1 第二层次(节)的题序和标题,用小三号黑体字。
三级标题:1.1.1 第三层次(条)的题序和标题,用四号黑体字。
第四层次及以下各层次题序及标题一律用小四号黑体字。
正文和结论用方正仿宋小四号字,行间距1.5倍。
正文应以简练、通顺的文字阐述主题;结论应以准确和精练文字概括成果。
5、参考文献
列出自己所阅读并参考的公开发表在出版物上的主要文献或网上下载的资料。论文中被引用的参考文献序号置于所引用部分的右上角(如[1])。文献为期刊的,书写格式为:序号-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年份-卷(期)-页码;文献为图书的,书写格式为:序号-作者-书名-出版地-出版社-年份。
理工科类专业参考文献数不少于8篇,文科类专业不少于12篇。
6、致谢
对导师和给予指导或协助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和个人表示感谢。致谢应另起一页。
7、其他要求
(1)字数:设计(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5000字(具体字数根据专业性质由指导教师确定)。
(2)表格:论文的表格应统一编序(如:表1.5);表序和表题置于表格上方中间位置。
(3)图:插图要精选。应统一编序(如:图5.2),仅有一图时,在图题前加“附图”字样。毕业设计(论文)中的插图以及图中文字符号应打印,无法打印时一律用钢笔绘制和标出。由若干个分图组成的插图,分图用a, b, c, ……标出。图序和图题置于图下方中间位置。
(4)公式:设计(论文)中的公式应标序号并加圆括号。序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年份不能简写,如1999年不能写成99年。数值的有效数字应全部写出(如:0.50,2.00等)。
(5)数字用法:公历年、月、日、时间和各种计数、计量,均用阿拉伯数字。年份不能简写,如1999年不能写成99年。数值的有效数字应全部写出(如:0.50,2.00等)。
(6)软件:软件流程图和原程序清单要按软件文档格式附在设计(论文)后面,特殊情况可在答辩时展示,不附在设计(论文)内。
(7)工程图按国标规定装订:图幅小于或等于3#图幅时应装订在论文内,大于3#图幅时按国标规定单独装订作为附图。
(8)计量单位的定义和使用方法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三、印刷与装订要求
1、毕业论文采用A4纸打印。版面页边距上、下2.5cm、左3cm,右2cm;页眉加“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字体为隶书三号字居中,页眉距边界2cm;页码用小五号字底端居中,页脚距边界1.75cm。
2、毕业设计(论文)装订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封面(由学校统一);
(2)中文摘要、关键词;
(3)英文摘要、关键词;
(4)目录;
(5)正文;
(6)参考文献;
(7)致谢;
(8)附录;
(9)封底。
3、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装袋采用统一封面的“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综合实践资料袋”,文件装袋按照顺序(10种资料)如下:
(1)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审批表;
(2)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3)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4)毕业设计(论文);
(5)毕业设计(论文)检查表;
(6)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
(7)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审阅评价表
(8)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人评价表
(9)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及评分表
(10)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汇总表
四、规范的执行
1、上述规范为基本规范,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专业实际适当增加调整。调整后的规范报教务处备案。
2、指导教师必须按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审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并在答辩前完成,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答辩;审查不合格者,应及时修改。达到合格后,才能参加答辩。
3、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符合规范的学生方可参加毕业答辩。
五、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