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的发生暴露了相关部门及施工单位在履职监管上的不严格问题,因此,交通部门如何有效发挥行政监督与管理职能确保交通安全是目前研究的重点问题。本文以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为例,分析交通部门发挥行政监督与管理职能的有效途径,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提供参考。
关键词:交通部门;发挥;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随着现代社会文明的日益进步以及人们生活观念的进一步转变,安全问题进一步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交通部门作为交通安全领域履行行政监督与管理职能的主要单位,充分发挥职能,履行好义务与职责是保证交通安全秩序的重要保障。本文通过分析具体案例,提出了交通部门发挥行政监督与管理职能的有效途径,促进交通安全秩序的维护。
一、案件事例(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
2017年3月,由奥凯公司生产的西安地铁专用电缆抽样检测表明电缆存在质量问题,规格不达标。随之,由该公司生产的电缆所引发的更多的质量安全隐患逐渐暴露。国家相关单位介入调查,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肃查处,奥凯公司负责人向社会公众道歉。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引发了大量的网络舆论,大众普遍质疑地铁交通的安全可靠性,给社会安全和群众信任度、满意度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二、交通部门发挥行政监督与管理职能的基本原则
交通部门发挥行政监督与管理职能应坚持基本的原则才能在同一标准下正常有序推进行政监督与管理工作。交通部门发挥行政监督与管理职能应坚持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依法监管、权力和责任的一致性、标准的先行性、统筹协调。
(一)依法监管原则
交通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监督与管理职能,首先要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健全完善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不仅是交通部门正确履行职能的指导方向,而且是交通部门落实责任、规范管理、依法履职的重要基础,可以确保交通部门对交通安全的有效控制,从而维护社会长治久安。
(二)权力和责任的一致性原则
交通部门既具有对交通秩序、交通市场监督与管理的权力,又承担着维护交通秩序、交通安全的责任,因此,交通部门要正确行使权力,有效打击违反犯罪行为,更要履行好责任,为社会稳定、交通安全提供重要保障。
(三)标准先行性原则
建立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需要交通管理部门首先将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标准向社会宣传和公布,并逐渐完善公开和监督管理制度,从而强化大众监督作用,促进形成监督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四)统筹协调的原则
交通部门要联合工商、公安、安监、质监等部门全面做好交通市场产品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业主管的市场监管机制,实现共同监管作用发挥的最大化。强化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提升监管合力。同时,还要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形成社会监督常态。
三、交通部门发挥行政监督与管理职能的有效途径
交通部门在维护交通秩序中的职能主要有组织职能、计划职能、监督控制职能。下面对其监督控制职能进行重点分析,提出发挥行政监督与管理职能的有效途径:
(一)明确监管内容
1.交通市场监管
以依法加强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为重点,推进市场行为监管体系建设,强化对交通运输从业单位和个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以及履行法定义务等情况的监管,引导单位职工及社会群众自觉遵守交通秩序和法律法规。
2.交通安全监管
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重点监管单位和个人各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制度标准执行情况,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交通安全保障措施落实、交通安全培训等情况。
(二)把握监管环节
1.事前监管
事前监管重点是在审批环节。强化事前监管,依法把好市场准入关口。对行政审批事项逐步实行案件化管理,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文书档案,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对审批事项进行审查。
2.事中监管
通过开展开展日常巡查、集中检查和暗中抽查,严格做好交通安全管理过程监控。重点监管基层交通安全管理状况,检查超许可范围经营、超量存储等违法经营行为,查验证书证件、担保证明等。
3.事后监管
依法对于交通设备企业和从业人员未正确履行职责,或相关装备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进行督促整改、依法予以处罚,形成有效震慑。
(三)完善监管方式
1.实施清单管理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全面梳理现有行政职权的基础上,加快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政职权、行使依据、运行流程,明确各自的责任,运用科学有效的监督方式。
2.改进日常监管
以西安问题电缆为例,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科学的交通市场监管机制,经常性地对生产交通用品和交通设备的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和质量评估,通过这种方式强化对交通用品、交通设备的安全监督,进而提高监管效能。
3.创新信息化监管机制
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以政务服务网上平台依托,加强现场取证和随机检测力度,实现对交通设备安全生产的在线即时监管,逐步实现监管和执法的全程信息化。
4.加强监管风险监测研判
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整合检查抽查、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现场检测等相关信息,加强对交通运输建设市场和运输市场的风险监测分析,掌握桥梁、隧道等重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危化品运输经营等重点领域违法活动特征,提高发现问题和研判应对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防范。
(四)创新监管体制
1.优化职责分工
坚持从市场需求、交通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出发,优化机构,优化资源配置,明确交通部门内部各条线、各领域员工的职责分工,努力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明确职责、合理化分工,促进交通安全管理决策得到全面落实。
2.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有关部直属系统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明确职权和责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监管工作台帐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对各业务管理部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加强制度体系建设
及时制定或完善设计交通市场秩序、交通安全秩序、交通违法案件查处的法律法规规制度以及政策性文件,明确各级交通部门监管职责,明确权限,强化监管方式与监管手段,促进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得到全面强化。
4.改革监管执法体制
明确执法机构性质,规范执法经费来源,切实解决多头管理、重复执法的问题。监督管理、执法办案职能下放到基层后,人员、装备和其他保障条件要及时下沉到基层。
(五)提升监管能力
1.提升监管人员整体素质
积极创新人员培训方式,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培养既懂交通运输业务又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复合型监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采取法规讲解、案例分析、现场模拟等教学形式进行监管培训,提升监管人员实际工作技能。
2.规范监管行为
建立现场执法管理制度,以调查取证、办案程序、案件定性、自由裁量权行使、行政强制、文书制作等为重点,制定行为规则。
(六)形成监管合力
1.加强信息互联共享
分类管理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信息,依法采集、共享、使用信息。建立和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交通运输部门内部、交通运输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横向信息联通,强化部省联网建设工作,促进区域间信息交换共享。
2.推进部门协同监管
围绕商事等登记制度改革,结合“先照后证”“多证合一”等改革要求,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共同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和公共安全。对于跨部门联合审批事项、投资项目网上并联审批事项等,要在明确各部门监管责任基础上,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和监管联动机制,确保相互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3.引导市场主体和行业自律
完善市场主体承诺制度,促进市场主体自我规范、自主管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经营道德,推动市场主体自治、落实主体责任。第三方可对行政审批的技术性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效果等进行评估,作为交通运输政府部门作出许可、完善许可监管的依据。
4.促进社会共治共管
向社会主动公开交通安全管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积极做好社会公众投诉举报、信息咨询、意见建议的受理、处理等工作。同时,运用现代信息科技及网络技术,全面拓宽社会公众参与交通安全监管的渠道与方式、方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为行政相对人、新闻媒体等共同参与监督创造条件。
结 论:
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对社会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引起了广泛的舆论舆情。该事件的发生发生暴露了相关部门及施工单位在履职监管上的不严格问题。交通部门作为维护交通秩序和保障交通安全的主体责任部门,更要主动负起责任,抓好交通市场的监管,抓好交通安全秩序的全面维护,为促进形成良好的交通安全秩序奠定基础。在未来的社会发展中,交通部门要从制度抓起,在严格遵守行政监督与管理职能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监管内容、把握监管环节、完善监管方式、创新监管体制、提升监管能力、形成监管合力,尤其是要严厉打击像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中生产不合格交通设备、产品的行为,为保障交通秩序、社会安全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1]李成桦. 浅议交通系统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如何有效履行职责[J].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5(18).
[2]常永平, 王力争. 交通管理站现存问题的分析与建议[J]. 行政法制, 2001(6):19-20.
[3]舒莲菊. 浅谈交通部门行政费用管理问题与对策[J].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09(24):34-35.
[4]陈泊羽. 试论如何发挥政工职能在交通投资企业管理中的作用[J]. 大科技, 2014(5):5-6.
[5]刘英俊. 浅谈如何强化交通廉政监督工作[J].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5, 5(13).
[6]梁永国. 如何把握质量监督检查和质量鉴定检查[J]. 中国交通建设监理, 2006(7):26-27.
[7]李福军. 道路运输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研究[J].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4(8).
[8]刘黎. 央广时评:应彻查西安地铁3号线问题电缆事件[J]. 城市轨道交通研究, 2017(4):38-38.
[9]栗希荣. 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的警示[J]. 领导之友, 2017(22):49-51.
[10]刘回春. “问题电缆”案监管部门为何层层失守[J]. 中国质量万里行, 2017(7):42-44.